文华学院各班级:
为提升文华学院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学生开展基于学科交叉的研究性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文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4年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对象主要面向2022、2023、2024级文华学院在校学生,项目负责人须为文华学院在校学生,在以创新班学生为主体下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申报。(提示:2022级申报,须保证在1年后中期检查时提前完成结项)
2. 项目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每个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项目,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3个及以上的项目研究与实践活动。
3. 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为项目提供全程实时指导。项目指导教师参与指导的在研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2年。(24级因还未选导师,可暂由辅导员指导)
4. 申请人有其他在研项目未结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内容不得与往年项目雷同,但允许在往年项目基础上继续开展深入研究活动。
二、申报类型和具体要求
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立项不超过12项,一般项目立项不超过20项。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合理可行、实施条件完备的探索性、创新性和实践性项目。主要包括专题研究、创新实践、社会实践三类:
1. 专题研究形式:结合培养方案内课程,以项目形式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科技活动,以多学科交叉复合项目和融合型教学改革课程优先立项。
2. 创新实践形式:开展提升本科生创新能力、合作交流能力的创新实践研究活动。支持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项目,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团队联合申报和不同学科背景的两位或多位指导教师联合指导(鼓励创新班学生综合导师组作为指导教师)。项目结题时,应提交学科竞赛获奖或实际可展示的创新成果。
3. 社会实践形式:在指导教师(鼓励以社会导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下,鼓励通过参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问题,特别结合浙江省最新政策方针,开展社会调查、科学研究,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三、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项目申请人根据申报通知,填写《文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举办学院资格审查确认后(24级文华学生经文华学院辅导员老师确认),将申请书纸质版于11月15日前一式三份提交文华学院办公室8-105A,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cwhkcb2024@163.com。(邮箱命名格式为:2024科技项目申请表+负责人名字)(申请书发送后,项目负责学生须加入QQ群:487657687,以便后续相关通知)
2. 项目评审:文华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分为通讯评审、答辩评审或二者相结合。
3. 项目立项:文华学院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公示拟立项项目名单。
四、项目管理
1. 阶段性检查
(1)学院采取中期检查等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的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2)指导教师需要在各阶段指导项目组开展各类研究活动,监督项目进度,督促项目组成员完成任务,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给出阶段性的书面意见。
2. 项目变更
(1)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仅限在项目组成员中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所在项目组提出变更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各举办学院审核、文华学院备案后方可更换。变更人数不得超过项目组成员的1/2。
(2)指导教师变更: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原项目指导教师、新项目指导教师签字同意,举办学院审核后,报文华学院备案。
(3)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确认,报各举办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文华学院备案,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主要研究方向不得变更,否则按项目终止处理。
(4)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报各举办学院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文华学院备案。所有立项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3. 项目终止
(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无故延期、违规使用经费等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终止项目并收回已下拨经费。
(2)项目组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项目,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指导教师签字同意,举办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签后报文华学院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后,终止项目。
五、结题管理
1. 项目为重点项目,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准予结项:
(1)在《浙江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规定的二级B(含)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指导老师除外)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 篇,字数不少于4000字,论文检测复制比不超过20%,应注明“浙江财经大学文华学院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字样;
(2)项目组主要成员依托项目参加学校认定的校级(不含)以上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并获三等奖(含)以上;
(3)依托项目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参加“挑战杯”竞赛校级获得一等奖(含)以上;
(4)经过结题专家组评审认定,项目组主要成员依托项目的社会实践活动对学校和学院产生积极正面的较大社会影响,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5)其他经专家组验收评审认为能够结题的成果。
2. 项目为一般项目,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准予结项:
(1)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指导老师除外)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 篇,字数不少于4000字,论文检测复制比不超过20%,应注明“浙江财经大学文华学院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字样;
(2)项目组主要成员依托项目参加学校认定的校级(含)以上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并获三等奖(含)以上;
(3)依托项目参加“挑战杯”竞赛校级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经过结题专家组评审认定,项目组主要成员依托项目的社会实践活动对学校和学院产生积极正面的较大社会影响;
(5)其他经专家组验收评审认为能够结题的成果。
3.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文华学院结题通知,撰写并提交结题验收报告、项目研究成果及研究记录等支撑材料。
4. 文华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审,依据专家组意见,确定项目结题评价等级。项目结题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5. 结题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项目,可允许延期结题,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结题要求者,终止项目,反馈给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并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的资格。
6. 文华学院组织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归档工作。
六、经费管理
1. 重点项目每项拟资助5000元,一般项目每项拟资助3000元。
2. 项目立项时直接拨付项目经费的30%给课题负责人,作为项目启动经费,项目中期检查验收通过后再发放30%经费,项目结项验收通过后再发放剩余的40%经费。
3. 项目经费以分阶段考核的形式进行发放,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文华学院将不再发放相应经费。项目经费由学生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经费核算预定的额度、用途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咨询电话:0571-87557121。
文华创新学院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