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大类分流及专业准入准出实施办法》(浙财大〔2022〕62号),结合2024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2024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各学院本科大类(专业)
二、制订要求
1.根据各大类(专业)2024级培养方案及不同时间节点要求,结合实际操作性拟定;
2.第一学期(不含)以后大类分流不建议采用高考分为主要依据;
3.分流“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必须写明成绩(绩点)相同时的比较方法,以免同分同名次过多。
4.准入/分流条件如有课程要求的,须与2024级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5.第3学期的准入条件如有列出课程要求,建议不选用第1学期开设的课程。
6.课程成绩或绩点统一按学分加权平均计算,如有例外请单独标注。(若使用平均成绩,请注明是算术平均成绩还是加权平均成绩)
三、报送安排
请各学院在6月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电子+纸质)报教务处(联系人:吴老师,电话:86730227)。
教务处
2024年4月19日